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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发布时间:2018-07-06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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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扎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春华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娜允镇、芒信镇、景信乡就贯彻实施《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陶婉香参加了汇报会。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娜允镇芒街村油梨种植基地,芒信镇拉嘎村、岔河村,景信乡回俄村新班艾小组、回俄村景信一组、回俄村景信二组、景冒村林下沙仁基地等,就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林农增收致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我县自2010年6月1日颁布施行《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以来,至今已贯彻执行8年了,《林业发展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以营林为基础,保护与开发林业相结合,实行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县林业工作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资源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达63.73%,促进了林业“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有力地推动了孟连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座谈会上,陶婉香作了关于林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对我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并取得实际成效给予了肯定。
就做好下一步林业发展工作,扎克要求:要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林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天然林保护与林区产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做到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发展经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要正视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林业发展成效;要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全力开创林业发展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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