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孟连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工作的决议
(2015年12月15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孟连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议,结合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融资项目和融资额度,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工作,玉溪华信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为融资中介方,融资额度3亿元,分两期募集,第一期2亿元人民币,第二期1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投资收益按年9.5%支付,年服务费0.5%支付,每年支付投资收益,三年到期还本,资金专项用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产生收益不能足额按时支付投资收益、偿还融资本金时,由县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偿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