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刀建华同志辞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刀建华同志的辞职申请,经2016年2月3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刀建华同志辞去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