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11月13日,孟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斌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永明、李孟新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德军列席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等11个报告以及县2022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和人事免职名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据此,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相应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对其工作进行审议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
在今后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通过各类监督活动,进一步营造更好的发展氛围,团结凝聚更多力量,更好地助推“一府两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