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孟连县国资公司向富滇银行贷款
1.5亿元的决定
(2016年12月16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给予批准孟连县国资公司向富滇银行贷款1.5亿元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孟连县国资公司向富滇银行贷款1.5亿元。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2%。还款方式:按季付息,逐年还本。贷款利息和2%的担保服务费30万元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