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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收回的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6-10-13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 阅读次数:626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收回的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决定

2016715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收回的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收回的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分配计划。保障性住房结余716.67万元资金继续用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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