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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2016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县级存量债务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6-10-13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 阅读次数:567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2016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

用于置换县级存量债务的决定

2016715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2016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县级存量债务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2016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县级存量债务。其中:第一批定向置换资金(专项债券)置换向孟连县农村信用社借入的城西片区土地收储借款1350万元中的1300万元;第二批置换资金(一般债券)用于置换2016年到期债务,即:水务局糯董水库68.18万元,交警大队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工程30.92万元,卫生局娜允镇卫生院建设项目0.9万元。置换债券本息及手续费按规定时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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