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变更孟连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6-11-29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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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变更孟连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决定
(2016年11月23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变更孟连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变更孟连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名称、还款年限及贷款利率,贷款名称由“孟连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变更为“以孟连县安居工程建设及产业脱贫项目向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3年变更为5年,贷款利率(固定年利率)由原来的6.86%变更为6.65%,变更后产生的本息(1602.67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