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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6-15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 阅读次数:1304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2016年5月3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结合孟连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时或正式就职个月内,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或者委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后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选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时,可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监誓。
八、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
九、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着正装。
十、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3人以下实行单独宣誓,3人以上(含3人)实行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职务和姓名。
新一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宣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领誓;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的集体宣誓,由县长领誓;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单独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集体宣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领誓人;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集体宣誓,由任命机关决定领誓人。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确定。
十一、宣誓仪式的具体程序,由宣誓仪式的组织机关结合本办法制定。
十二、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十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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